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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4-14   点击次数:

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校财产和自身的安全, 全所人员必须重视三防〈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规章,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分方向分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室成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应给予积极配合。

2、实验室实验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实验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实验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9、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

10、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由实验室向学校申请,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学校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11、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12、实验室现有实验台架、房屋原则上按各方向实行三防,并落实一位责任人,报实验室备案。

13、教学试验和科研试验中应注意用电、用火、 用气、用油及用水的安全, 试验结束应及时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水源 , 关好门窗。

14、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实验室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

15、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6、本科生进实验室做试验前,由实验室责任人或实验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试验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其导师负责。

17、进实验室搭建试验台或实验室改造的施工队,必须与实验室签定安全责任书,并接受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以上各条望实验室教职工及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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