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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20-04-14   点击次数:

安全责任书签约双方:

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个人:


为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是有关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工作的总体安排,并落实到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

三、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实验室每个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进入实验室上岗工作。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不得进入各类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各实验室要配合学校及院系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统一管理,教师、学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精神,遵守《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危险品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八、 严格执行《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 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十、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一、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遇到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实验室必须制定落实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三、消防、实验室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具体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个人各持一份。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房间号: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个人):    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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