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校院二级管理权限与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2、本规则旨在建立学院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学院民主、科学、阳光决策能力与水平。
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助理。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2、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内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规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并事先报告院党总支或院长。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传达学校相关决定,研究本学院贯彻实施办法与措施;
2、讨论制定学院中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在学校要求与指导下,提出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或调整意见;
4、讨论制定学院职权范围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
5、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干部聘任、免职以及各类人员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及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等重要事项及上报意见;
6、讨论决定人员引进或调出、业务骨干选拔与培养、公派出国人员选拔等人事管理重要事项及上报意见;
9、讨论教学、科研、管理等常规性工作中需决定的重要事项;
11、通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2、讨论决定学院科研开发与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1、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应相互主动交换意见,经与分管领导等主要相关人员充分嗟商后,形成共识与主导性意见;
3、根据需讨论的具体议题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主导性意见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4、召开会议,将党政主要领导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会议决定。
5、如会议讨论意见分岐严重,可暂缓决策,待会后进一步协调、沟通与嗟商后,再次召开会议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6、对于少数紧急事项,可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决定,并向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通报;
7、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院长、党委书记负责协调和督办,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整理资料和存档,并及时向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反馈落实进展情况;
8、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与存档。